湖南省法制办叫停省建设厅违背国务院决定的文件
国务院早于2002年11月就已明确决定,取消“建筑装饰”与“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的行政审批。但湖南省建设厅2006年7月13日发出通知,要求把室内装饰业纳入建筑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变相恢复对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的行政审批。为此,湖南省法制办公室于2006年9月1日致函建设厅,认为该通知“与《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的规定存在重大矛盾”,要求“立即暂停执行”。
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致函国务院法制办,也就此事明确表示:“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规定,‘建筑装饰资质审批’、 ‘室内装饰行业企业资质审查’两项行政审批项目已被取消。同时,根据《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规定,对于国务院已经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搞变相审批。行政审批取消后,对建筑装饰和室内装饰行业企业,可由相关行业组织采取自律方式进行管理。”
在此之前,内蒙、黑龙江、宁夏等省、自治区法制部门均已发文明确,在国务院决定取消“室内装饰行业企业资质审查”的行政审批后,中国室内装饰协会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是合法的有效的。但是,仍有一些地方某些行政部门刁难、否定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千方百计扩大本部门行政权力,给企业经营和协会工作造成困难。可见,要“依法行政”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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