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文件
中室协[2008]018号
关于庆祝协会成立20周年开展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地方室内装饰协会及相关组织,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今年是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成立20周年,又恰逢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1988年协会成立以来的这20年,我国室内装饰行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辉煌成就,为我国经济腾飞和人民生活质量提高作出了重要贡献。室内装饰业的迅速兴起与蓬勃发展,也是举世瞩目的中国改革开放伟大胜利的生动体现。室内装饰协会的诞生与发展进步,也见证了我国改革开放不平凡的伟大历史进程。隆重庆祝协会成立20周年,认真总结行业发展和协会建设取得的宝贵经验,推动全行业向更高目标继续前进,也是我们对改革开放30周年的最好纪念。
20年来,我国室内装饰行业发展和协会建设经历了一个艰苦创业的曲折过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新的消费需求的不断增长,新兴的室内装饰业在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市场环境尚不成熟的困难情况下,破浪前进,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经成为一个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宏大产业。这个新兴行业的迅速崛起,不仅促进了本行业从设计、施工到材料用品整个产业链的形成与发展,而且带动了涉及室内环境和居住文化的众多产业的发展。尤其是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设计、陈设艺术设计、装饰设计等设计产业和设计队伍的迅速成长,为引领行业健康发展、提升行业素质,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推动新兴行业发展的征途上,包括行业管理者、企业组织者、以及设计人员等,很多同志不畏艰辛,迎难而上,开拓进取,付出了许多心血和汗水,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社会上还有不少为我国室内装饰行业的发展给予热心支持的单位和人士。为了肯定他们的辛勤工作,表彰他们的突出贡献,以进一步增强行业凝聚力,促进行业更好更快地发展,我们决定在协会成立20周年之际,广泛开展表彰活动,作为协会20周年庆祝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希望按照《庆祝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成立20周年表彰活动工作方案》(附后)的有关要求,积极参与、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附件:庆祝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成立20周年表彰活动工作方案
联系电话:010-88312032
传 真:010-88312089
联 系 人:徐清华 王东明
二○○八年八月三十日
抄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抄送:本协会各分支机构
附件:
庆祝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成立20周年
表彰活动工作方案
2008年是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成立20周年。20年来,我国室内装饰行业在改革开放中飞跃发展,取得了辉煌成就,行业协会建设也取得了可喜进步。为了庆祝协会成立20周年,鼓励为我国室内装饰行业发展和协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同志,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决定今年在全行业广泛开展表彰活动。现就这项活动的开展拟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关于奖项设立与表彰范围
1、这次表彰活动将由“庆祝协会成立20周年”和“中国室内设计周”两部分的奖项构成,统一纳入协会成立20周年的庆祝活动,统一以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名义颁奖。
2、鉴于我协会近年来曾多次开展过范围广泛的表彰活动,这次表彰所设奖项拟尽量避免与过去重复。表彰范围侧重个人,并与“庆祝协会成立20周年”和“中国室内设计周”两大主题相结合,侧重在协会工作方面和设计领域。
3、我国室内装饰行业发展和协会工作取得的成就,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这次表彰范围将首次涵盖行业外一些贡献突出的优秀单位和个人。
二、关于具体奖项与表彰对象条件
1、“庆祝协会成立20周年”部分:
(1)中国室内装饰行业“创业奖”。主要表彰从事行业和协会工作10年以上、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领导者、组织者、管理者。
包括各地方协会秘书长以上、行管办副主任以上、符合上述条件、业内公认的同志。
(2)中国室内装饰行业“贡献奖”。主要表彰在行业和协会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包括各地方协会及相关组织工作人员和知名企业领导人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同志。
(3)中国室内装饰行业“推动奖”。 主要表彰社会上为推动我国室内装饰行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人士。包括在舆论、出版、教育、培训、市场等方面热情支持行业发展和协会工作,成效显著、社会影响较大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相关同志。
(4)中国室内设计“终身成就奖”。主要表彰少数年事已高、多年从事室内设计工作、成就显著、社会影响较大的资深专家权威。
(5)中国室内设计“突出成就奖”。主要表彰业内知名度较高、业绩显著、作品获奖较多的中青年设计师。
2、“中国室内设计周”部分:
(1)“中国国际室内设计双年展”。沿用过去奖项,继续设荣誉奖、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另对此次参展的知名设计公司,拟设“设计前卫奖”给予奖励。
(2)“中国国际陈设艺术双年展”。对参展的优秀产品设计,拟设“年度设计奖”给予奖励。
三、关于评选原则与产生办法
1、对入选者必须坚持标准。除上述各表彰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外,所有入选者还必须符合下列共同要求:(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无违法侵权行为。(2)事迹真实,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参选。
2、评选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入选者必须经过一定程序,集体评定产生。评选过程不得增加评选对象的负担。
3、“庆祝协会成立20周年”各表彰对象,属于各地方协会所在地区的人员,原则上先由各地方协会评定推荐,最后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审定。《庆祝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成立20周年表彰名单推荐表》(附后),请于2008年10月20日前报送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秘书处。
4、“中国室内设计周”获奖的室内设计作品和陈设艺术产品设计,将由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组于展览现场评定。
5、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将于2008年12月“中国室内设计周”举行期间,在北京隆重举行“庆祝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成立20周年暨中国室内设计周颁奖大会”。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附:
庆祝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成立20周年表彰名单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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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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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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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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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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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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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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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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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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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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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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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受
奖
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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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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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盖章:
日期: |
中国
室内
装饰协会
意见 |
签名、盖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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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①“奖项”分别填“创业奖”、“贡献奖”、“推动奖”、“终身成就奖”、“突出成就奖”。 ②“事迹”可另加页填写。
③此表务请于2008年10月20日前报送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