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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室内装饰企业设计资质申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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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室内装饰企业设计资质申请标准
室内装饰企业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一、申请甲级设计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二)具有承担各类室内装饰设计能力,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项工程造价在1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档室内装饰工程设计,艺术效果良好,设计质量合格;
(三)有相应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人员,有室内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执业资格或相应资历的总设计师;室内设计高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从事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排水、暖通、空调、概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人:
(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先进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申请乙级设计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项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艺术效果较好,设计质量合格;
(三)有室内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执业资格或相应资历的设计主持人;室内设计中级以上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从事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排水、概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人;
(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健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制度。
三、申请丙级设计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二)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项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有一定艺术效果,设计质量合格;
(三)有室内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执业资格或相应资历的设计主持人;室内设计中级以上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3人;从事建筑结构、电气、概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人;
(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五)有技术和经营管理制度。
四、资质申请与认证
室内装饰企业可按照本办法向认证机构提出资质申请,经审核,予以资质等级认证,发给相应的《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等级证书》)。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负责全国室内装饰企业的资质认证;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其他地区性室内装饰行业组织,经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授权,负责授权范围内室内装饰企业乙级以下(含乙级)资质的认证工作。
室内装饰企业申请资质等级认证,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管理制度;
(四)企业法人代表和技术、财务、经营管理负责人以及主要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任职文件等;
(五)企业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身份证,技术工人骨干的培训上岗资格证书;
(六)已完成或在建的主要室内装饰工程项目的设计或施工合同、与所提供合同项目相符的主要设计资料(包括效果图、平立面图等)及竣工后实物图片、质量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
(七)其他有关资料。
新成立或初次申请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可申请不高于乙级的临时资质等级,有效期为一年。
五、监督与管理
《资质等级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统一印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复制。
《资质等级证书》是室内装饰企业设计、施工能力与水平的标志,是参与投标、承揽业务的重要凭证
《资质等级证书》只限被认证的室内装饰企业使用,如有遗失,应在媒体上声明,并及时向认证机构报告,申请补办。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非法扣压、没收、调换、伪造、涂改、出借、转让《资质等级证书》。
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认证实行年检制度,由颁发《资质等级证书》的组织负责年检。对年检合格的室内装饰企业,保留资质等级;不合格的,限期整顿或予以降级,收回或更换其《资质等级证书》。
室内装饰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一个月内到认证.机构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室内装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英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降低资质等级、撤销资质等级、公告违规行为的处罚:
一、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备案手续、年检手续的:
二、涂改、出借、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
三、伪造《资质等级证书》,承揽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的。
从事《资质等级证书》管理工作的有关组织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依法办事,廉洁高效地做好为企业服务的工作。对于违法乱纪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 则
本办法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二oO三年六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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