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文件
中室协字[2006]第019号
关于举办第二十六期“全国室内装饰施工企业甲级项目经理
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室内装饰协会、行管办及有关装饰企业:
在各地省市协会、行管办的大力支持下,我协会共举办了二十几期甲级项目经理培训班,受到了施工企业的普遍欢迎。第二十六期甲级项目经理培训班将于2006年 6 月3 日在北京举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符合《全国室内装饰施工企业甲级项目经理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即:担任过乙级室内装饰施工企业两个以上施工项目的负责人,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 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由省市协会、行管办推荐和个人直接报名的办法。省市协会、行管办推荐本地区符合甲级项目经理条件的人员,填写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直接报名参加培训的人员,须经我协会审核具备条件方可参加培训。报名的学员请先填写申报表,并将申报表传真或邮寄至我协会,或电话报名到我协会。报名日期截至2006年5月31日。
三、 培训班报到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2006年6月3日
培训时间:2006年6月 4 日
报到地点:北京市总装备部工程设计总院招待所
详细地点:北京市东直门外左家庄12号院
联系电话:66358546、66359177
联 系 人:刘经理
四、 培训人员报到时需带
1、免冠1寸照片两张
2、计算器
3、大专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五、培训费用
每位学员收取培训费3200元,(包括:食宿、教材、报名费等),另收资格评审费和项目经理证书工本费300元。
联系人:杨春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北二条21号B座2001室
邮编:100034
电话:66162829 13718063121
传真:66169926
根据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关于全国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要求,具备甲级资质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当数量的甲级项目经理,希望具备甲级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积极派人参加培训。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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